关于浙江分公司大件及有害垃圾清运项目再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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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分公司大件及有害垃圾清运项目再次公告
关于浙江分公司大件及有害垃圾清运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大件及有害垃圾清运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浙江分公司大件及有害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ZJB-E-(略) (三)资金来源:预算 (四)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1)必须按照(略),同时负责(略)。(2)如清运时出现“漏渣、落渣”现象,必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3)应按正规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好防滴漏,不得乱倒偷倒,如因垃圾运输、处理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与分公司无关。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资质。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略)
(2)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响应。(3)预计采购数量:36次(预估12次/年)。

4.建议合同期限:(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略),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资质。
(八)单位负责人(略),不得参加同一包(略)。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略)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略)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略)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
2.(略)合性自审问卷
3.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证明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略)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询价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略)com.cn)、国航官网((略)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和(http://(略)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梦璐 联系人电话:(略) 联系人电子邮箱:(略)@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略)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如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对采购人的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

一、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略),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略)对采购项目(略)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略)

4.供应(略)(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略)(成交、中标)资格。

二、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略),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略),对采购项(略)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略)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略)

5.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略),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三、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2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略),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位范围内采购项目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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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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