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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复泛新材料年加工10万平方米聚醚砜(PES)平板膜项目”设备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复泛新材料年加工10万平方米聚醚砜(PES)平板膜项目
建设单位:(略)
调试时间:(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万家庄村北环路487号山东五洲水务公司院内;
建设性质:(略)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复泛新材料年加工10万平方米聚醚砜(PES)平板膜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万家庄村北环路487号山东五洲水务公司院内,总占地面积3000m2,总建筑面积2209m2,主要租赁生产车间,并在车间内设(略),购置调配槽、搅拌釜、脱泡釜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聚醚砜(PES)平板膜1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